律师解答:
在发生业务往来时,一般会涉及到开具和收到发票的情况。如果开具发票的一方发现自己开错了发票,就需要进行红冲操作。但是,如果对方已经使用该发票进行抵扣,那么该发票就已经失去了作用,无法进行红冲操作。如果对方已经抵扣了发票,建议联系对方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补开新的发票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理,以保障双方的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票内容涉及税收,涉及金额较大或与对方合作关系紧张等情况,最好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二条 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认定后,可以办理作废手续:(一)开具错误;(二)因经营活动中止或者终止导致开具的发票不能用于抵扣税款的;(三)其他依法应当作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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