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执行通知书下达后一般在6个月内进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应该在出判决结果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执行。一般案件应该在立案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执行。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延期,那么要事先通过申报核实审查。如果被执行人有出现在执行期间内冻结转移资金,那么应当立即支持并给予惩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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