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5日,司法部通知废止了之前1991年实施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该1991年的通知中,继承房产需要公证。但在2016年7月5日之后,在司法部下发了废止上述通知以后,继承房产当中的公证程序已经不是必需的一个程序和条件了。因此,现有的情形下面,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继承的房屋办理过户不再需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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