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男/女,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系初婚,于年月日在医院生育一男/女婴,第一胎,无保养小孩情况,符合计划生育且已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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