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将要被公司开除或者过不了试用期,都会有征兆。具体表现为以下内容:1、公司无意中调离了你的职位,频繁跳槽,似乎是多余的。最后,你会在不同的位置之间感到不舒服,主动离开。2、突然把看起来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推给你,让你放弃,或者让自己出丑,以“无能”告终。注意事项:把你调到与你的专业或个性相反的职位,即使这个职位看起来“被高估了”。最后,接手后,我发现很难适应和协调。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辞职。公司领导故意忽略你的表现、你的感受、你的建议和你的加班时间。把你合理的表现视为无关紧要的,会让你觉得自己不如以前重要,或者和同事一样重要。为自己设定新的标准。高要求,把任务推高,同时不给你资源和条件,甚至减少你可以调动的资源,使你无法完成公司“高标准、低成本”的工作,并从困难中退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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