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无效的,按照相关法律如果是在非法集资中签订的合同均无效,因此担保也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一、担保人有过错的情形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对于主合同无效是否存在过错,并非是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这一问题上存在过错。鉴于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相对性,保证人并非主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因此担保人一般并不能左右主合同的效力,主合同是否有效在某种意义上与担保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存在过错,“不应是指担保人在主合同无效上的过错”,而应指“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或者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等情形”。简而言之,即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提供担保或促成主合同签订的情形。因此,在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场合,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不应着眼于担保人对于主合同效力的影响,而应着眼于担保人是否知晓主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
二、关于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是否还有效
通常来说,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属合同,主合同无效,其自然也无效。但是如果有特殊约定,那么就应该另眼看待。
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关系“另有约定”时,只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是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承担担保责任进行约定,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效力才能独立,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在此情况下,担保合同所针对的是主合同无效后的担保责任,其法律效力自然不受主合同无效的影响。
三、未给补偿的竞业协议有效吗
公司虽然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但却未支付给相应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因此该企业已违约在先,之前与该企业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已不具有约束力。为了防止商业机密外泄,不少公司在员工入职时,都往往会要求与之签订《竞止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又称为竞业回避、竞业避让,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以保护其商业秘密为目的的一种法律措施,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一般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且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还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也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至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虽然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般都按照“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的标准来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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