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男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无过错方可向有过错方请求赔偿,特别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下。法院在判断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时会考虑无过错方受损程度、过错方的出轨情节和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双方结婚年限、感情和无过错方的付出也会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法律分析
一、女方出轨,男方是不是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1、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向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其中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会考虑的下面几种因素以判断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1、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2、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结语
女方出轨,男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在判断离婚损害赔偿标准时,会考虑无过错方受到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出轨情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可以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十九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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