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有两年的期限,具体如下:
1、从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天起计算;
2、有规定分期履行的,就要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3、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若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法院一般会发送执行通知书,明确告知执行案件号码,执行法院的具体名称以及执行法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