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预防一方擅自转移财产应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