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劳动者自行解除、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等情况。对于员工自愿离职,一般不享受经济补偿;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
法律分析
签了离职单的,如果是员工自己主动签的,一般没有赔偿,因为此时视为员工自己辞职,而自己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就有赔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被迫离职后签字,员工是否仍享有赔偿费用的权益?
在员工被迫离职后签字的情况下,是否仍享有赔偿费用的权益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员工被迫离职是由于雇主的过错或违约行为,员工可能有权获得赔偿费用。然而,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如果员工签署了解除合同的协议或和解协议,其中包含了赔偿条款,那么员工可能会获得赔偿费用。但是,如果员工签字是在没有足够的了解或被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员工可能有权寻求法律救济,以保护其权益。因此,建议员工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在离职过程中,员工签署离职文件的方式决定了是否享有赔偿权益。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主动离职一般不享有赔偿,而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然而,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来判断。建议员工在签字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寻求法律意见,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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