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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工资找什么部门解决?

2020-03-25 来源:步旅网

一、不发工资找什么部门解决?

拖欠工资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实行月薪制的用人单位,工资必须按月发放;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应依照约定按小时、按日或者按周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月时间没有发放工资的视为拖欠工资。

二、拖欠工资需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如果无故拖欠工资的,需要承担下列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如果双方构成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必须按照签署合同中发放工资的日期每个月及时的向员工支付薪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时间没有支付薪资或者没有足额发放的,就已经构成了拖欠工资的行为了,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起诉处理,如果没有解决的,还可以选择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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