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于因税务机关制发的税收性文件引起的争议,应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但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制发的税收性文件,依法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对税务机关制发的税收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向制发文件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因税务机关制发的税收性文件引起的争议,需要申请异议并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具体的赔偿标准需要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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