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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自来水与外自来水管道的分界点和所有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吗?

2020-12-22 来源:步旅网

小区外墙面所有权不属于建筑物内,不是业主的专有部分,应算作专有以外的共有部分,因此小区外墙的所有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租来的房子暖气管道和自来水管道爆裂,我们能得到赔偿吗?

房屋外墙漏水是否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定:1:如果是新入住的房屋外墙漏水,经鉴定确认为开发商质量问题所致,可以根据购房合同要求退房,并且要求赔偿。2:如果是普通房屋外墙漏水,可以经业委会申请,当地房管部门批准,启用专项资金进行维修。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老楼自来水主管在业主楼内,水管破裂将楼下淹没,物业有责任吗?

业主房屋漏水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而定:1、漏水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2、如果是楼上业主造成的漏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老楼自来水主管在业主楼内,水管破裂淹没楼下,物业是否有责任

法律分析:1、谁的责任要看主管漏水的原因,如果是由于某一户人家使用不当造成,由该户人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物业公司疏于管理,年久失修,相关费用应当由物业公司赔偿。2、各家的损失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农村自来水安装费标准

不同地区的安装费标准是不同的。以潜山县油坝乡农村为例,县物价局核定油坝自来水厂管网配套费(开户费)标准为2200元/户,对享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农户只收380元 ,其表外材料费、安装费按实收取。 农村安装自来水工程收费标准是根据全村用水情况、按各用水点远近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划,通过现场实际查勘、测算统计费用。

农村自来水还要交水资源费吗?

法律分析:农村水费的收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农村饮用水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制度。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实行分类计价。生活用水价格按保本微利、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不超过基本水量的,按标准水价计收;超过基本水量部分,可以实行阶梯水价。生产用水价格按市场调节机制计收。农村饮用水供水设施供水价格达不到供水成本,造成经营困难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饮用水供水单位给予补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法律依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条 根据国家经济政策以及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分类定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供水对象分为农业用水价格和非农业用水价格。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用水和水产养殖用水;非农业用水是指由水利工程直接供应的工业、自来水厂、水力发电和其他用水。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不计利润和税金。非农业用水价格在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和依法计税的基础上,按供水净资产计提利润,利润率按国内商业银行长期贷款利率加2至3个百分点确定。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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