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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应该为总公司的偷税行为负责?

2021-02-09 来源:步旅网

本文讲述了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关系以及分公司债务的承担问题。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偷税漏税,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而且如果触犯《刑法》,相关人员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分公司债务也可以起诉总公司,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分析

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其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偷税漏税,将会面临罚款和滞纳金,而且如果触犯《刑法》,相关人员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一、总公司债务分公司需要承担吗

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它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债务尚且需要总公司来承担,所以对于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是不需要承担的,而且它也没有承担债务的独立法人资格。

二、分公司债务可否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承担。债务人起诉总公司的,可以将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判决分公司履行债务,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如何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跟子公司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分公司由设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也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2、工商登记方式和名称不同:子公司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3、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子公司由于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资产追究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以直接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

结语

总之,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分公司自身的债务则由总公司来承担。如果分公司有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第二百零三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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