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失业证明的办法:
1、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离职证明等资料;
2、工作人员审核申办者提交的资料;
3、对于符合条件的,会发给失业登记证。之后当事人可以凭借失业证明去领取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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