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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拒绝人家探视孩子吗?

2021-10-29 来源:步旅网

多数情况离婚后一方无权拒绝对方探视孩子,具体要由法院作出判决。

一、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关于探视权有如下规定: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且对方有协助义务。

二、探视权如何行使由男女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三、如果探视孩子的一方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对方不让看孩子可以起诉。如果抚养的一方阻扰享有探视权的一方看孩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的权利,另一方不得阻碍。在夫妻就孩子探望权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民法典探视权怎么规定的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后探视权的具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应当给予协助。而具体探视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协定。协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同时行使探视权时不得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将依法由人民法院中止其探视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方可恢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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