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1、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上调,津补贴减少
省人社厅明确,从10月1日起,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和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I资和技术等级(岗位)工资。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
根据《湖南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调整后的公务员职务I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400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5250元;
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0元至302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6135元,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各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制定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实施办法,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审批。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批准或省直有关部门备案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2、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合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基本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减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也从10月1日起同步调整,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个别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部分绩效I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
根据《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标准为:
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D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
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
薪级工资标准为:
转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2、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月标准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220元D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580元.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也适当提高。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
初中毕业生1190元
高中(中传)毕业生122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1345元
大学本科毕业生1390元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发放。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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