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4条?《刑事诉讼法》第14条 【保障诉讼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条文注释】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原则具有以下含义:(1)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作为国家专门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应当尊重和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各种诉讼权利,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限制或剥夺。(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3)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尤其应当重视保护特殊主体的诉讼权利。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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