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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强制报废规定

2020-01-13 来源:步旅网

法律主观:

相关法规规定,出租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租赁公司的营运车辆通常报废期限为10年,个别车况较好的车辆可按规定适度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且到期不能办理延期。租赁车辆是指租赁公司办理了营运证的车辆。这些车如果到了使用年限,车主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车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车辆必须通过交通局下属安检部门的检测,看是否符合延期条件。符合条件的车辆,车管所进行审核后方能办理车辆延缓报废手续,对其备案、延长使用年限。按规定,车管部门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年检;对达到或不足一年使用年限的车辆,车管部门将不准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另外,在二手车市场,消费者还能遇到一些曾经用作出租车或租赁公司营运车、几年后又转为私户的轿车。对此,陈科长强调,目前我国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只要曾经被用于营运的车辆,就按照营运车辆计算报废年限,请大家在选购时注意。

法律客观: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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