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子女还。父母欠下的债务,属于父母个人行为,应由父母自行承担,子女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个民事主体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也就是说谁欠债谁负责偿还,当然,民事主体在民事行为中有着比较复杂的关系。父母举债时其他人包括儿子是否有担保责任,如果属于有效的担保则担保人是有偿还责任的。否则,父母的债务不需要子女还。但是,下列情况除外:父母去世后,父母留下的遗产被孩子继承的;父母将财产恶意转移至子女名下,逃避债务的;子女名下有父母的财产的。也就是说,在继承父母遗产,接受父母赠予,使用父母所借财务的情况时,子女同时需要偿还父母的债务,除此之外的父债子偿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衍生问题:
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子女应当代替父母偿还债务的情形有: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2.继承了父母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在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对超出部分不付偿还义务;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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