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45分贝;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0分贝;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其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55分贝;工业、商业、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二者的环境噪声标准值均为昼间60分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十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