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居住在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
租住房屋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租住房屋不符合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租赁合同进行申请办理。
2、居住在就业单位内部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和就业单位提供的居住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3、居住在学校宿舍的流动人口:
须持有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学校的学籍和就读证明进行申请办理
4、商品房房主本人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包括房产证后面的平面图)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5、商品房房主夫妻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6、商品房房主及亲属关系办理须持有: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近期彩照各一张;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已入住但未办出房产证)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或能证明其关系的其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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