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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2024-02-23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1、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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