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轻型货车(垃圾车除外)的载货部分不应具有举升、随车起重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并要取消蓝牌自卸车。
法律依据:
《关于轻型货车技术规范反馈意见》 第二条 轻型货车(垃圾车除外)的载货部分不应具有举升、随车起重功能或采用自卸结构;并要取消蓝牌自卸车,对于轻型货车提出了新的技术要求和配置规范的意见;也就是自卸车必须申报4.5吨以上的公告,挂黄牌。柴油蓝牌自卸车将全面取消,今后柴油自卸车全部上黄牌照,而驾照目前必须是B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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