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货代企业代理出口是否属于国际运输业务中的零税率业务,还是属于6%的物流辅助服务?
2、贷代企业开给我公司的增值税发票中能否有运费字样?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应当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提供符合以上规定的业务属于国际运输业务中的零税率业务,否则,应属于税率为6%的物流辅助服务。贷代企业若未向贵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则的增值税发票不应有“运费”字样,否则与实际业务不符。另外,交通运输业服务的税率为11%。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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