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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2023-10-14 来源:步旅网

分公司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虽然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的独立公司,只需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分析

分公司不可以有独立法人。分公司属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所以也不是独立法人。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人种类分为:

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结语

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无法独立运作。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都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和财产,其债务也由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尽管分公司名字中带有分公司字样,但它并非真正的独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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