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偷税漏税100万元的处罚标准是对企业的主管人员及其他责任人处三年以上的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要对单位判处相应的罚金。不过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补缴通知书以后,如果企业已经补缴了应纳税款,交纳滞纳金,接受过行政处罚的,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五年之内连续偷税漏税的除外。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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