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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2021-11-24 来源:步旅网

故意伤害罪通常情况下是公诉案件,但根据故意伤害的原因,如果是导致受害者轻伤,而且双方当事人又是亲属关系的话,在受害人已经原谅了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只要伤情鉴定结果是轻伤的,也可以按照自诉案件来处理,导致受害者重伤的就一定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是属于公诉案件的,但是一定情况下,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的。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公诉案件。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百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达到轻伤级以上的对方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故意伤害罪不属于亲告罪,原则上受害人不能直接到法院起诉问,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受到轻伤害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

1、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公诉和自诉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虽然都是刑事案件,但二者之间是有严格区别的,主要是: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

(三)审查程序不同。

(四)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反诉;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有权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提出控告,但绝不能就案件事实本身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2、自诉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自诉人如果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决不服的,有权在法定上诉期内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独立的上诉权,无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只能自收到判决书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起抗诉。

(五)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居原告地位,被害人则处于证人地位。

(六)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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