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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水淹地是否有补偿?

2020-02-02 来源:步旅网

农村土地被淹可申请补偿,根据政府批准的河道改造规划功能进行审核标准和鉴定。自然灾害赔偿根据灾情报告核定程序,政府可给予专项补贴。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划定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保护。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由中央适当补助地方政府,申请由省级政府向国务院提出。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被淹,如果是因为政府批准的河道改造规划功能,导致被淹,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及规划出具相应的审核标准,经鉴定机构鉴定。确实因工程原因导致的供给导致土地被淹是可以申请到补偿。如果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当前自然灾害赔偿没有固定标准,经过灾情的报告如何核定程序后,在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困难时,政府会给予专项补贴。

一般来说,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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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的通知》规定:当地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地方政府通过自身努力确实难以解决时,中央可予以适当补助。中央救灾资金应由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申请,同时省级民政

部门、财政部门向民政部、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土地被淹可能由政府批准的河道改造规划或自然灾害所致。对于工程原因导致的土地淹没,可以根据项目和规划向当地政府申请补偿。而自然灾害赔偿则需按照灾情报告的核定程序进行,并在灾民生活困难时,政府会提供专项补贴。此外,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特定类型的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可向中央申请适当补助。省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需向民政部和财政部提出申请。以上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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