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对企业来说,常见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其中,债务性融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和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权益性融资主要指股票融资。债务性融资构成负债,企业要按期偿还约定的本息,债权人一般不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对资金的运用也没有决策权。债务融资可分为营运资本融资与资本性支出融资,其优点是借入资金并在有还款能力的适当时候偿还给债权人。债务融资的主要渠道有朋友、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融资是指向其他投资者出售公司的所有权,即用所有者的权益来交换资金。这将涉及到公司的合伙人、所有者和投资者间分派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责任。权益融资可以让企业创办人不必用现金回报其它投资者,而是与它们分享企业利润并承担管理责任,投资者以红利形式分得企业利润。权益资本的主要渠道有自有资本、朋友和亲人或风险投资公司。为了改善经营或进行扩张,特许人可以利用多种权益融资方式获得所需的资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但不得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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