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地分类
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2、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3、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二、用地标准
1、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应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分片布局的城市(镇)应先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2、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0000或1/5000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范围应一致
3、用地规模应根据图纸比例确定统计精度,1/10000图纸应精确至个位,1/5000图纸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
4、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口规模应按常住人口进行统计。
5、城市(镇)总体规划用地的数据计算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汇总。
6、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和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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