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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规定

2022-05-03 来源:步旅网

对于刑事案件,报警并不意味着立案受理。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的案件不予立案,如无危害社会行为、未触犯法律、缺乏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在接到报警之后,并不会直接立案受理,对于刑事案件中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的不予立案。例如:没有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十五条、一百三十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审查程序与要求

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审查程序与要求是指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并决定不予立案的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报案后,必须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如果初步调查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起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报案人或者被害人告知理由和申诉途径。这一程序保障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了案件的合理审查和依法处理。

结语

刑事案件的立案并非一接到报警就立即受理,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轻微犯罪情节的案件,不予立案。这包括未触犯法律、缺乏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或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审查程序确保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障了案件的合理审查和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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