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规定陪嫁和彩礼的归属问题,但在利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可以起诉。
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是附条件的赠予,当赠予行为完成,婚姻关系也已经成立的,除非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婚后有证据证明婚后夫妻没有共同生活、婚后男方因为给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就需要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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