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贵阳产假能有多少天?

2020-06-08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贵阳产假天数规定: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一)国家有关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二)贵州省有关规定: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3.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