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分房产的,分2种情况。分别是:1、如果该房屋是让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让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那么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2、但是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那么另一方需要得到折价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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