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是: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
1、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
2、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
3、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
4、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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