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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如何约定为生效

2024-02-16 来源:步旅网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一、抵押权与质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权和质权主要有以下区别: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订立的是抵押合同,质权人与出质人订立的是质押合同;

2、抵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而可质押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权利;

3、抵押权人不占有被抵押的财产,而质权人占有被质押的财产。

二、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什么

进行质押担保时要注意:

1、质押的财物,应在允许通和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

2、使用质押担保,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

3、质押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的,质权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5、实现质权的途径,一般是折价,拍卖或变卖三种途径。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有效性如下: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一般由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

2、股权质权对质物的效力范围,一般应包括质物;

3、股权质权对质权人的效力是指股权质押合同对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股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一般包括优先受偿权、物上代位权和质权保全权;

4、出质人对出质股权的权利一般包括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和余额返还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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