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者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者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如果房屋共有人员要共同处分房屋,才可以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所以购房者必须满足购买之前名下没有别处宅基地的要求。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所以如果房屋要买卖的话就要经过村委会的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无效:
1、产分离出卖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售房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那房屋买卖则无效。
2、主体有问题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并且房屋所有权人未经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售房屋的,房屋买卖也是无效的。
3、侵犯优先购买权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的优先购买权被侵犯,该房屋买卖无效。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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