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税务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临时工是公司长期固定聘用的,意思就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都是固定找这些临时工的话,可以以工资表作为费用支出,如果是公司有事情的时候临时到劳务市场找人来做的,那必须要有劳务发票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且,不能以工资的形式来发放,要以劳务费的形式来发放。即计算公司的计税工资时的职工人数,不包括这些人。
注意事项:
如果这些临时工是自己找的,理论是这些人给你发票,但实际根本不可能,只能自己到税务机关去开发票吧,现在很多操作都是采取换算收入的方法来开发票,就是“发票金额=支出除于(1-7%),因为自己开发票的税金是不可以作为费用的,很多税务机关也默许纳税人打到发票金额中。
企业聘用临时工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只是雇佣关系长短的区别,主要根据用工性质来确定。
1、用于管理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2、用于销售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销售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3、用于车间生产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工资(或劳务费)
4、用于在建工程的临时工的费用,记入在建工程---工资(或劳务费)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