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失败包括公司设立不能和公司设立无效两种形式:
1、公司设立不能,所谓公司设立不能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成立。
2、公司设立无效,所谓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已经登记注册,即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设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公司成立无效。
一、公司成立和设立的区别与联系
1、概念不同
公司设立的概念前已述及。公司成立则是指公司在实质上依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申请设立登记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
2、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3、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它使用权等,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联系是:公司设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追求的目的和法律后果。顺便说一下,有的学者将公司成立的性质说成是一种公法上之(国家)行政行为。不妥之处在于其将公司成立与公司登记相混淆。公司登记从主管机关或公司登记机关之行为看,是一种对公司进行审核和发照的行政处分行为;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一种确认具备公司法人人格的状态,而不是一种行为,更不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
二、为什么会出现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设立无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公司设立绝对无效,公司设立绝对无效是指公司的设立欠缺实质性要件而致设立无效的行为。致使企业设立绝对无效的原因有:
(1)公司设立人不符合规定。例如:公司设立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具备特定资格、低于法定人数;
(2)公司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或违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3)发起人未召集创立大会或创立大会决议公司设立无效;
(4)公司登记无效或从事特定事业的公司未经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种情况公司设立相对无效。公司设立相对无效是指公司设立时存在瑕疵得以撤销或补正的行为。致使公司设立相对瑕疵的原因主要有:
(1)虚假出资和出资不实;
(2)无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条件;
(3)未经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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