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发标准为,当地上一年度(或前12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乘6个月。丧葬费是统一的,只随时间和地区不同有所变化,不受逝者年龄或者其他因素影响。丧葬费实行少不退、多不补原则,即家属实际安葬逝者所花费的金额多于领取安葬费,也是没有额外补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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