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至户口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是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签名,并明确注明自书遗嘱的年、月、日。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因为遗嘱人无法书写,因此需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主要指的是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制作的口述形式的遗嘱。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一般适用于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通过立口头遗嘱的形式进行。口头遗嘱应该至少有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指遗嘱的内容由打印机等机器设备打印而成的遗嘱。在用电脑书写遗嘱时,对书写形式并无要求,也无禁止性规定,即如何书写全凭书写人的意愿。
一、打印遗嘱怎样才有效
很多遗嘱人过去错误地认为,打印遗嘱和自书遗嘱没有什么差别,以为打印后在尾页签字就完成了形式要求,而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也就是说,
打印的遗嘱必须符合以下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打印遗嘱与自书遗嘱的本质区别。如果是自书遗嘱,就不需要见证人。
打印的遗嘱必须有见证人,否则无法证实按手印或签名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
第二,遗嘱人和所有见证人在打印遗嘱的每一页上签字,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我们前面讲了打印遗嘱的常见问题就是遗嘱人只在尾页签字,这样做法会导致我们无法证实其他页内容是否遭到替换,也就无法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正如我们签订合同需要盖骑缝章,打印遗嘱需要每一页上都签上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
特别注意,日期必须是年月日俱全,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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