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后一般在一个月内会注销户口。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办理户口注销所需的材料如下:
1、申报义务人的公民身份证件;
2、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4、殡仪馆、寺庙、道观出具的火化证明;
5、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认定书;
6、派出所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
一、集体户口开死亡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办理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3、所需材料: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事项 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二、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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