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生育保险 申报手续? 生育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怎样结算? 1、用人单位参保后,须到 医疗保险 机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填报《 兰州 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上近三个月的 地税 缴费单;另外,由用人单位给定点医院分别出具女职工 计生 项目及生育住院行政介绍信,经审批后,到各定点医院医保办备案后进行诊治。 2、参保女职工因故需在外地治疗或住院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除急诊外,必须先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兰州市生育保险病种结算办法及支付标准给予报销。未审批发生的医药费不予支付。 3、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的疾病,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女职工妊娠期的并发症、合并症及产后产褥病症、 计划生育 手术并发症和患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按照我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规定执行。 怎样办理 生育津贴 申请与发放? 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填报《兰州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保健服务证》、《 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 死亡证明 、流产证明和本人IC卡及医疗单据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审批后,由用人单位或本人持IC卡到商业银行各网点统一领取生育津贴。 什么是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统筹地区内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符合国家医疗机构条件的,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条件有:(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_省(自治区_ 直辖市 )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建立与生育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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