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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法定类型法律问题

2024-05-14 来源:步旅网

法律分析:

不当得利的法定类型有给付不当得利和非给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行为人没有法律根据而取得不当利益的行为,受损失方一般可以要求不当得利人予以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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