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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原材料价上涨如何办

2022-10-02 来源:步旅网

中标后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中标人可与招标人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一、变更合同原因有什么

变更合同的原因包括如下: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

2、不可抗力;

3、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能够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能够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民法典中的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具体怎么处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通常以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等为其适例。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法律效果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解除合同。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实践中以对价关系障碍为典型。

三、经过招标的合同能否修改违约责任

招标人与中标人对双方签订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能进行变更。

在有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哪些属于实质性内容以及变更多少属于实质性变更进行规定。

而违约条款往往是在出现争议解决时候使用的,并不属于商务条款,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件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予以修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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