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按20%征收个人所得税,应该在分类申报中的股息红利所得进行申报.
1、登陆个税全员管理系统:准备好分红方案及个人股东的信息资料.双击系统登陆快捷方式,在弹出的登陆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确认后进入系统.
2、维护个人股东的个人信息: 选择菜单:个人信息管理-员工信息管理
在弹出的窗口中 :登记(输入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保存.
3、录入分红金额:选择菜单 支付个人收入管理--支付个人非工薪性质收入明细表
在弹出的窗口中:添加-选择工号-"所得项目"下拉框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日期选择当前申报日期--保存.
4、产生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人所得税扣缴报表 选择月份-重置-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人所得税汇总报表 选择月份-重置-保存
5、上报税务系统:选择菜单: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数据-上传上报数据(录入用户名和密码)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但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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