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二倍。但劳动者存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无效、刑事责任等情形时,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依法辞退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经济性裁员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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