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适用,人才引进落户条件:一、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1、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3、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及以下)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二、高技能人才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连续工作满5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以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的,坚持服务企业、尊重劳动、提升技能、终身培训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促进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健全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的政策措施,建设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在企业中初步形成初级、中级、高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和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使技能人才规模、结构、素质更好地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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