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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应该如何办理

2022-07-21 来源:步旅网

军婚需要征得军人同意,双方协商处理最快。

我国《民法典》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这是民法典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需要说明的是,民法典中“现役军人”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均非本条所称之现役军人,其配偶提出离婚按普通离婚案件处理。现役军人配偶不包括与现役军人有婚约关系者。离婚须得军人之同意,仅适用于非军人一方向现役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情况。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以及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都按普通离婚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婚离婚登记在哪里办理

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在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即可,如果是诉讼离婚,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军婚如何协议离婚孩子如何分配

军婚孩子的判决与一般婚姻的孩子的判决是一样的。关于孩子的抚养归属,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易与其共同生活的。

二、有条件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许。三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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